
深市监宝药通〔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局对深圳市养元谷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DA755001870,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PUXT7N)、深圳市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DB755001554,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KB5967)、深圳市百姓家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DA755001743,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T46KXA)现场检查确认,上述药店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通过现场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KK体育 宝安监管局
2025年7月22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