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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添加“亚硝酸盐”被判刑!

来源:日期:2025-10-16 11:52字号:    

  2024年1月,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经查,被告人李某某经营一家卤味店,为使卤味色泽更诱人,他在2023年2月底制作卤猪蹄、卤牛舌等卤味的过程中加了亚硝酸钠。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以8000元罚金,同时违法所得被全部没收。

  类似案例还有:

  1.《5人购买卤肉食用后中毒!宜宾一卤肉摊老板违法添加亚硝酸钠获刑6个月》

  2.《凉粉摊老板放亚硝酸盐防腐致27人中毒获刑5年8个月》

  3.《超标添加亚硝酸盐致4人中毒油炸鸭店老板被判刑》

  4.《辽宁首例亚硝酸盐致人死亡案宣判主犯判无期》

  5.《违规添加亚硝酸盐,安庆一卤菜店主被判刑并处罚金一万》

  什么是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主要是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其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主要用于肉制品,起着护色和防腐作用。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3克可导致死亡。

  餐饮店使用“亚硝酸盐”有什么后果?

  虽然,亚硝酸盐在食品生产领域允许作为按范围限量使用。但由于亚硝酸盐在外观上与食盐相似,容易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或食用引发食物中毒,2012年,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明确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餐饮服务 单位使用亚硝酸盐制售食品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对亚硝酸盐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禁止在加工经营过程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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