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市监通告〔2025〕136号
根据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其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监督抽检深圳允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云南山地香蕉”,氟唑菌酰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经查明,深圳允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云南山地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9.33元。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允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负责人处罚款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南处罚〔2025〕南山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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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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